为美化城市环境,提升裕民城市品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着力改善我县交通环境,切实保障裕民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设置标识标牌规定,即日起决定在我县部分路段实行车辆禁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停路段:

1、塔斯特路与海棠路路口至塔斯特路与龙珍路路口之间的路段。

2、巴尔鲁克路全线禁停。

3、郁金香路与巴尔鲁克路路口至郁金香路与塔斯特路口之间的路段。

4、龙珍路与巴尔鲁克路路口至龙珍路与塔斯特路路口之间的路段。

5、友好路与巴尔鲁克路路口至友好路与规划二路路口之间的路段。

6、巴尔鲁克路与小白杨路路口至南环路与小白杨路路口之间的路段。

7、新增禁停路段为裕民县规划一路与郁金香北路路口至规划二路与支四路路口之间的路段。

二、禁停车辆:机动车,违停机动车将罚款元,不记分,如不服从交警管理,直至拖走处理(拖车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裕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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