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降低物流成本放宽城市限行,严查物
6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经整理,通知中的重点内容如下: 一、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 加快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推动线上办理签注。优化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二、科学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治超执法标准。分车型、分阶段有序开展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工作,逐步淘汰各种不合规车型。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行动。三、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 建立严厉打击高速公路、国省道车匪路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规范车辆通行、停车服务、道路救援等领域市场秩序。四、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 合理设置城市配送车辆停靠装卸相关设施。改进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工作,明确城市配送车辆的概念范围,放宽标准化轻微型配送车辆通行限制,研究将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接卸场地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建筑设计规范。五、降低公路通行成本 1、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2、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回购经营性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权,对车辆实行免费通行。3、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冷鲜猪肉等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六、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 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及时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研究建立收费行为规则和指南。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对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或随意增加收费项目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七、降低货车定位信息成本 对出厂前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货运车辆,任何单位不得要求重复加装卫星定位装置。规范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服务商收费行为,减轻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成本负担。八、培育骨干物流企业 严格落实网络货运平台运营相关法规和标准,促进公路货运新业态规范发展。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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